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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:店员怀疑女子偷了文胸 女子索赔10万元
湖南:店员怀疑女子偷了文胸女子索赔10万元
长沙:女子被店员怀疑偷了文胸索赔10万店长:这是个小事
#法律#
据湖南电视台、北青、zaker报道,湖南长沙的唐女士,在一家店铺购物,被店员怀疑偷了一件文胸,感到被侮辱,索赔10万元。
这样的事情,就是琐事纠纷,唐女士是觉得侵犯名誉权,店方认为没有,她们只是提醒。唐女士让店方提供证据,店方也不能提供。但是店方辞退了店员,店长说,这是一个小事,没有必要,也表示了道歉。
但是唐女士还是不依不饶,唐女士有没有偷东西呢,可能没有,不然也不会如此激烈,要求自证清白。可能店员沟通也存在问题,所以勃然大怒,不仅仅找了电视台、媒体,还要上法院,还要打官司。这件事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呢?她们只是私下社交媒体沟通,应该不算,而且店家说,我们没有说她偷了,只是表达提示,是不是搞忘记了。
名誉权,可能是需要公开,一定范围内散布,才能成立,还要是隐私,不适宜公开,或者是一些什么不实,不确切,不确定。还要看到底造成啥损失,店家可能真不算侵犯名誉权。
有网友说,我记得精神赔偿没有上限来着。好像是1元起步,上不封顶,但是也要看具体损失,具体过程,就算是说她偷了东西,也不至于是索赔10万。造成的损失有没有十万呢?
还有网友说,无缘无故被侮辱,是会非常气愤。那是,唐女士虽然衣着普通,貌不惊人,可能被店员冷遇、怠慢甚至歧视,觉得她不会买什么东西,或者买点便宜货,然后又怀疑她偷东西,这可能让唐女士爆发了,她也就开始维权,也是给对方一个教训,让对方尊重自己,自己不是好惹的。这种事,生活里有。也可能是她当天心情不好,所以发飙,有的人有些偏执,或者人格上好胜,搞什么非要搞赢。
店家开除辞退店员,不管真假,而且道歉、赔偿了一件衣服,差不多了,唐女士也应该见好就收,得饶人处且饶人。
还有网友说,我就是好奇,老板是去哪儿出差了联系不上。这个店不是个全国连锁店么,老板可能也是巨头,人家总部台湾,大陆总部在上海,你偷个文胸,这个小的时,还老板亲自处理?这个超市幕后大股东,有人说是马云,马云确实不在湖南、长沙,他在哪,店长能知道,再说人家不是已经退休了,不管江湖俗事了,要去做公益慈善了。一个文胸,难道还要马总亲自处理,再说店长有马总联系方式么?
还有网友说,遇到这种事不能怂,就是律师费上万也要搞死他。这种事情,法院未必立案受理,也是琐事,一般也会调解。媒体不就调解了,都不需要法院。什么事情都去法院,法院忙死了。诉讼也有成本,不要耗费、浪费司法资源。
中国人主张和为贵,你有道理讲道理,何况人家已经服软了,认错道歉赔偿,开除当事人,差不多也就行了,索赔10万,有的离谱荒唐,何况唐女士也没有证据,证明自己没有偷,没有多拿一件。店员的沟通和她也是私下的,不存在公开侮辱。
做生意需要注意,自己态度要友好,不能让顾客误解。虽然一些店铺是有时候会丢东西,极个别人是爱偷东西,但是你要有证据,不能凭空怀疑、想象。你可以多装几个摄像头,固定证据,或者你干脆报警,不要胡乱猜疑,弄得顾客雷霆大发。
店家不是公安机关,没有侦查问询审问质询他人的权利,他人也可以沉默,不予回答。遇到这种事情,还是报警,专业人士来处理,你们不是福尔摩斯。而琐事小事,调解化解解决完事,也没有必要都去法院,进行诉讼,时间漫长,程序复杂。(1378字)
文昆德拉传媒万木春文化工作室橘子洲
其他:部分图片供模拟想象,不代表文字特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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